签署合同所需盖章的问题
余姚律师
2025-05-29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七条规定,企业法人应当设置法定代表人,并办理备案和公章制作。因此,在签署合同时,通常需要使用公司的正式公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如果未盖章,可能会导致对方当事人质疑合同的真实性或者无法生效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中明确指出,如果缺少法定的形式,比如说没有使用公章,则可能被认为是无效或者无法生效的合同。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补办相关手续,否则可能导致法律后果。此外,如果一方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,或者签订合同时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,也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。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:企业法人应当设置法定代表人,并办理备案和公章制作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:合同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并由当事人盖章、按手印或者签字。当事人为两个以上时,可以互相交换签署的书面合同或者会意书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:本法所称电子签名,是指在电子信息中使用可显示的符号或者其他数据,并与签名者身份相关联,用于验证签署者身份和表明同意电子信息内容的方法。电子签名法第三条: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标准对某些电子信息的具体要求有特别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本法第二十条第一款:电子合同即当事人采用电子方式表示合同意思表示,且满足一定条件下的合同,具备与非电子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:电子数据作为证据,应当按照相关法律、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其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可靠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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